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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有没有“代言人”,就是不一样

2007-4-4 11:15:44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 新华每日电讯4月4日刊登吴建路、林晓蔚撰写的“每日一评”《有没有“代言人”,就是不一样》,主要内容如下:
在民主社会,不同阶层是否都有各自的“代言人”,是一个关乎基本权利和民主渠道的原则性问题。
在中国,残疾人为数高达几千万,比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口还要多。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是关爱的,为他们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不少的努力。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关爱残疾人、帮助残疾人,不能止于物质上的献爱心送温暖,更要从精神上平等以待,让他们消除心中的“另类感”。世界上许多国家,帮助残疾人时特别注意不能伤害他们的自尊,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怎样让残疾人不因肢体残疾而有“另类感”?怎样让他们感到自己是有尊严的社会平等一员?最好的答案,就是让他们融入社会,融入自己生活的社区。而实现融入的最好途径之一,是他们有自己的“代言人”。
浙江海盐县武原镇建新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残疾人的专职委员(新华社4月2日报道),在浙江尚属首例,在全国可能也不多见。对此,社区里的残疾人说:“我们说话办事腰杆更直了!”由此看来,为残疾人代言,为残疾人办事,可能是过去社区工作中被忽视的问题。建新社区的新举措,真的是体现了尊重、关爱残疾人的另一种思路,即通过制度建设使残疾人真正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
高票当选的丁秀芳,本身就是“融入”与否的最好例证。她在车祸之后行动不便,求职屡屡碰壁的原因,应该就是某些缺少人性化、不健全不完善的制度。如果没有这次制度的改革,她可能还要一直“家里蹲”。一视同仁的公开招考、笔试、面试及3个月试用,给了丁秀芳平等竞争的机会。相信由她来为残疾人“代言”,会给残疾人带来更多的尊重和平等,而不是“施舍”式的怜悯。
从自上而下的帮助,到放开制度建设,让残疾人实实在在地拥有话语权,更符合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4月3日给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总结表彰会议发来贺信,代表国务院和国务院残工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参加调查的2万多名调查员、医务工作者和5万多名基层陪调员,以及支持抽样调查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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