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分站:
惠州市
用户名: 密码: 验证: 忘记密码
首页 | 资讯 | 商铺 | 招贴 | 论坛 | 家教 | 家庭中心 | 地图 | 工作 | 品牌 | 老板通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 资讯中心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气温超过36℃不可加班加点

气温超过36℃不可加班加点

2006-8-6 10:37:10
文章来源: 名城苏州
 

路面温度高达50℃,交警仍坚守岗位。

    气温超过36℃用人单位不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12:00至15:00期间不可组织露天作业,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的通知》,并将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高温天里各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日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仍在组织职工超时加班加点,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特发出有关通知要求,在气温超过36℃时,各用人单位不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杜绝恶性事件发生。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可以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

  以上内容均网民提供,目的在于给网民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小区联线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等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010-62162965-6023。